美联储宣布加息25个基点 预计还将持续上调利率******
中新社纽约2月1日电 (记者 王帆)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2月1日宣布,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上调25个基点到4.5%至4.75%的水平,符合市场普遍预期。这是美联储自去年3月以来连续第八次加息。
美联储在为期两天的货币政策例会后发表声明。此次声明将“通胀仍然居高不下”的措辞改为“通胀有所缓和,但仍处于高位”,同时重申高度关注通胀风险,预计还将继续上调利率。
声明称,最近的指标表明美国的支出和生产温和增长,就业增长势头强劲,失业率保持在低位。通胀有所缓和,但仍处于高位。俄乌局势加剧了全球不确定性。美联储高度关注通胀风险。为支持实现充分就业和2%较长期通胀率的目标,美联储决定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上调到4.5%至4.75%之间,并预期这种持续上调将是合适的,以形成足够限制性的货币政策立场。此外,美联储将继续缩减资产负债表规模。
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在货币政策例会后的记者会上表示,过去三个月的通胀数据显示价格增长速度有所放缓,不过,我们仍需要更多证据来确定通胀处于持续下降的轨道上。历史强烈警告不要过早放松政策。美联储关注的重点不是短期走势,而是更广泛金融状况的持续变化。目前的判断是,美联储还没有采取足够严格的政策立场,所以说预计持续加息将是合适的。在今年3月的货币政策例会上,美联储将更新对终端利率的评估。
美国股市三大指数在鲍威尔讲话后由跌转涨。截至当天收盘,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上涨6.92点,或0.02%,收于34092.96点;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上涨231.77点,或2%,收于11816.32点;标准普尔500种股票指数上涨42.61点,或1.05%,收于4119.21点。
《华尔街日报》说,此次加息标志着美联储连续第二次放慢加息步伐。鲍威尔发表讲话后,投资者预计若通胀数据继续改善,美联储此前预测的5%至5.25%之间的终端利率有可能面临下调。彭博社援引分析人士观点称,美联储官员已经开始说“两边话”,他们在暗示进一步加息是合适的同时,也承认将在未来的政策决定中考虑收紧的累积量。市场对利率在将升至多高以及维持高位多久方面已偏向鸽派。(完)
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****** 近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发布。《意见》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,并就强化审判职能,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,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,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。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,对于防病治病、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。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,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、司法解纷选择不足,案件类型集中、保护覆盖不全,审理周期较长、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。《意见》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,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,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,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,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,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。 《意见》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: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,《意见》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,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、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,实现“能判、愿判、敢判”,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,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。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,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。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,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,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“商业秘密”保护外,多了一道“专利保护”的选择,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“强心针”。同时,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,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,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。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。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,《意见》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,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、有序竞争的秩序,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、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,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。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,《意见》出台后,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:首先,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,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。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,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,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,是属于个人的,需要精准识别。可以说,区分“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”和“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”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。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,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,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,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。 其次,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、技术性。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,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。对司法部门而言,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,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。 再次,应当完善配套制度。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,对中医药而言,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,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。如建立商标、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、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,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,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。 最后,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。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,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。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,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,进行专利布局,实现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标准逐步产业化,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,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。 (作者:邓 勇,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)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![]() 大发彩票地图 |